防火防爆
1.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①对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和易燃碎屑的除尘系统,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与水接触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不应采用混式除尘设备;
②净化含有易燃、易爆性灰尘所采用的除尘器,应能连续进行自动排尘,使除尘器内不积聚灰尘,并不得有产生火花的可能。
③用于净化及输送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第一章表1-5所列及其他的有爆炸危險的粉尘纤维和碎屑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及风管应设置泄压装置。必要时,干式除尘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④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等,不得布置在经常有人或短时间有大量人员逗留的房间(如工人体息室、会议室等)下面;如同上述房间贴邻布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实体墙隔开。
⑤用于净化甲、乙类生产厂房的含尘空气和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湿式除尘器,当工艺允许时,可布置在所属生产厂房内,亦可布置在排风机室内。
⑥直接安设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灰尘厂房内的除尘风机电动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并需用防爆开关。
⑦供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用的除尘风机的电动机,当其与风机一起装置在室内时,应采用防爆型。当其设置在与通风机相隔开的房间内时,则可采用普通型。
⑧供有爆炸危险厂房用的送风机的电动机,当送风机采用防爆型,且电动机与通风机同轴直联时,应采用防爆型电动机。